台灣的媒體工作人員, 功課實在不夠深入啦.
台北市同樣合法申辦完成的都更案, 尚未拆屋執行的, 又非只此一件. 以往建商圈地之後, 常演出越晚同意的人越有機會要求更高的利益. 不免有些地主自有過度的想像空間. 每個人對自有土地的價值認定, 通常都會是自己的非要比別人高一些.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過程, 是經由公開的估價. 合理合法的評估了每一塊地的價值, 並依此為負擔與分配的依據. 誰知是不就會遇上硬就是不認同公開估價的實據, 非要大開口的要更多. 要不到了, 就說我就是不同意. 講不出道理了, 最後說, 這塊地我有感情因素, 價格無法衡量. 大家槓上了.
長久以來, 一般建商要是遇上這種對象, 要不就是迴避, 要不就是迃迴的取得同意, 或是私下談一筆大大的回饋. 沒啥後台的建商用盡力各種方法也談不成, 最後通常也只能放棄. 即便是有完全合法的依據, 也寧可放棄了這個案子.
這回建商也是完全合法申請, 於法有據. 不過, 若非也是硬底子, 台北市類似的案例又不只這一件, 或許其他件也還沒達到相當的程序, 市府倒是能就這件辦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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