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2,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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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Ricado";p="
跟我的另一個構想差不多,不過結果不一樣,就是如果開一千萬,賣家只願負500萬,雙方可以來個試用,也許先付頭期款2萬,先試用1年,如果不值就不要買了,如果值錢在買,這樣對Owner也沒差,反正別人幫你養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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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實際上我已經這麼做的...
(雖然情況不完全相同...)
買我域名的板友都知道...
只要覺得後悔或不適用...
一年內無條件還錢...
就在商言商的立場...
一方面...
這是增加成交機會的方法...
另一方面...
也是對自己域名價值的自信...
再者...
也讓交易感覺 EASY 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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