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Webii
嗯, 這表示 Ricado大的產品名字夠紅,
成為其他商家導入流量的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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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要看怎麼答辯。
使用競爭對手的名稱當關鍵字,是不是違法,這個真的很難認定。
如果在廣告內容直接出現競爭對手的名稱,那 100%違法,明顯的誤導。如果廣告文字上未出現對手的名稱,這不過是一個聯想式的行銷方式。
例如輸入可口可樂,出現百事可樂的廣告,有何不可?針對想要喝可樂的人,提供延伸式的參考。但是如果廣告文字上出現可口可樂,連結卻連到百事可樂,這種廣告被說成違法,我想沒有人會反對。
很多的創意、聯想廣告,碰到法律,有時候很難去解釋。
小弟還曾經發現輸入 QBoss 出現融資貸款的廣告!為什麼?因為很多小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會選擇 QBoss 作為他們第一套財務系統,也就是搜尋 QBoss 的人很多是創業者,創業者可能需要資金的週轉。這樣的聯想不是很有創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