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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舊 2008-12-17, 03:09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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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是不是有些突兀的感覺?如果人還得親自至網中碰面,其實雙方可以約在任何一個律師事務所或者信任的第三者見面交易啊?況且不住台北或不住台灣的人,基本上交易的機率趨近於零?
而第三點網中因此收3%方手續費就不知收的道理是什麼呢?域名所有者要求把某域名轉到另一帳戶,難道網中也收3%嗎?
個人認為網中的整個交易流程等於沒有做到,因為交易最困難而且是大家最需要的就是可信任的第三者負責「網路收付款」,其次是「移交」。雙方都碰面了,還要網中幹嘛?就像sedo如果要求全世界各地的買賣者都到德國的sedo office碰面,當付錢交易,各位認為這能成功嗎?
網中切莫見樹不見林,只看自己方便,自說自唱,而不知市場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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