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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16-12-12, 05:26 PM
Matt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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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金流規定要金流網站會員?哪個智障發明的?

我在購物網站
刷卡消費
第一還要加入該網站會員,
第二還要加入金流網站會員,問題第三方支付並非只有一家,我還得加入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網站,才能消費。
這不是要讓第三方支付活不下去嗎?

這是哪個智障國家的 電子支付專法?
哪幾個智障委員立法的?
白癡到極點~~~~~
這是電子壓抑支付專法吧?

引用:
電子支付業者昨指出法規2大痛點,分別是:法令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是同一家電子支付機構的會員,以及儲值需用現金,無法刷卡或從銀行轉到虛擬帳號。

「這太不合理了!假設我要在某家網路平台購物,除了是平台會員,還要成為智付寶、歐付寶或樂點會員才能刷卡,消費者誰想加入2個會員這麼麻煩?」相關業者指出,原本第三方支付還不必這麼麻煩,申請電子支付許可執照後,反而遭到法令綁手綁腳。


引用: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394
5. 支付方也要身分認證,將遇困難
針對目前不管是收受方或支付方都必須綁定實體銀行的認證,詹宏志認為,單一支付機構的行為,應該讓個資應用範圍變少,讓使用者的帳號只要透過支付業者認證一次,讓不同平台去介接支付業者即可。台灣金融體系安全保障的問題反而是「重複的保障太多了」,從代收代付的金額信託到清償基金的設置,已經有三層保障。





落後國家無誤!

此篇文章於 2016-12-12 05:38 PM 被 Matt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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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16-12-12, 05:36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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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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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葉知秋,從對域名的認識今仍然霧煞煞就可知整體水平低到什麼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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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16-12-12, 09:29 PM
dclee9 的頭像
dclee9 dclee9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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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能猜到原因,我們公司也是搞了很久,原因是台灣的發票系統。
我們也是委外的發票系統,有些公司要把發票中獎與取發票號碼給金流公司處理,所以金流公司需要會員,中獎時金流公司會通知您。

國外公司沒有發票系統,只有收據,發票跟收據複雜性查很多,日本沒有發票,美國沒有發票,歐洲要沒有發票。

但是身為電子商務的執行者,我們會認為台灣政府把人民當賊,因為其他收據系統的國家,商務是誠信為主,台灣是發票系統讓電子商務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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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16-12-13, 10:47 AM
Matt 的頭像
Matt Matt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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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專法 本意應為健全與活絡虛擬通路交易
卻搞個這麼多限制
搞得只剩下有條件跟銀行談的大通路才能不受影響
如pXhome YXhoo 等
一般小店家 銀行哪會理!

有條件跟銀行談的大通路 交易費用 可能低到1.3X%
沒條件跟銀行談的小店家 只能接受用2.X%的交易費用,消費者還強迫加入金流公司會員
最後,金流公司小的都生存不下去,小的虛擬通路也活不下去,因為消費者加入會員太麻煩導致不願在金流公司配合的虛擬通路消費。
市場最後只留下大財團,大通路,變成寡占,獨佔
最後是消費者損失。
這是一部扼殺台灣經濟的電子支付專法
可以說圖利財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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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16-12-14, 09:56 AM
dclee9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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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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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灣應該廢除發票系統,這個世代已經不符合發票了,收據就夠了。

真的,好人比壞人多,不是每個商人都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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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16-12-14, 01:47 PM
Ricado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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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代收)主管單位經濟部
電子支付(儲值、轉帳、代收)主管單位銀行局
這是不一樣的吧,兩個執照也是分別申請的。

電子支付還是以銀行的觀點在設計,和簡單的第三方支付不一樣。因為是銀行局管理,所以金融管制的觀念跑不掉。這要突破,需要一點時間。
想像 iCash 沒辦法到全家消費,就是這樣觀念。

至於電子發票,這是八竿子打不到的。
我們很多客戶,零售、網購小客戶,也是自己開電子發票、自己上傳。
金流只是幫忙收錢而已,和電子發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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