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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7-04-30, 09:44 AM
vincentliao vincentlia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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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tw誰來管_如何管

ref: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Art_ID=3436987

引用:

最近網路使用者可能很高興聽到.tw的註冊管理費將從今年七月一號起調降為九百元的好消息。但在欣喜之餘,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降價過程是否合理?是否有機會讓消費者參與?是否合乎國際慣例?



費率訂定需嚴格把關
在今日的網路時代,企業、機關、學校、SOHO,甚至個人都可能要申請網域名稱(Domain Name),成立網站提供線上民眾造訪。更多個人在這股潮流中,積極地在各型網站中成立個人網頁或部落格!唯一差別在於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或個人,因無法承擔網站伺服器運作、沒有固定IP或不願支付每年九百元台幣的網域名稱費用等因素,而依賴在各型網站中登錄於第三層網域名稱。如果今天網域名稱一年只要幾十元或一百元,科技也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台灣超過百萬部落格主的狀況來看,每個部落客大概都會希望擁有自己的網域名稱,更積極地成為網路世界公民!
但為什麼現階段大家的美夢無法成真呢?問題的根源可能就在.tw的運作單位與管理機制上。.tw的運作單位正是今天交通部與NCC相互認為有管轄權的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依據該單位統計數據顯示,域名註冊量從一九九八年二萬多成長到去年年底,已經超過三十三萬。目前收費標準除了中文域名免費外,其餘的域名都需要付費,註冊費是一次收費(二百七十元到四百五十元),但管理費是每年都必須繳交(主要是一年九百元,個人四百五十元,泛用型一千二百元)。也就是說,每年.tw域名市場規模大約是三億!但值得關注的不是三億的收入,而是這個費率如何訂定的?是否合理?該如何把關?是否顧及消費權益?
首先,經營.tw運作的是透過電信法特許的壟斷單位,因此其費率訂定更需經過嚴格合理的把關與管理,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依據國際間.com模式,Verisign(負責經營.com)一個域名被ICANN規範只能收每年六美元,承銷商透過市場機制,自由發揮,價格從最低每年七美元到每年四、五十美元不等。
而中國在三月七日開始到五月底為止,亦啟動.cn每年一元人民幣體驗活動暨國家域名騰飛行動;其承銷商也是可以自由發揮,不特意規範最終消費價!當然有人說.com市場規模目前有七千多萬(每年仍以近百分之十成長),中國也已經達到近五百萬的市場規模(這幾個月成長超過二倍),台灣無法比照此一機制!但實際網域名稱市場運作機制中,承銷商必須負擔行銷、業務以及實際處理相關程序,其分紅比例大都是七成左右。但.tw由TWNIC訂定消費價,同時規範承銷商分紅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如此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嗎?網路部落格主有人提議:「.tw域名運作經營應該透過每五年一次的公開業者招標競爭,不是由TWNIC獨家壟斷,政府等著收規費就好」。



民眾應積極參與討論
筆者是TWNIC創立者之一,曾經高度期盼TWNIC可以繼續以過去奉獻服務社會的初衷與理念!不幸的是,當一個組織開始有可觀收入之後,就會有許多延伸性的問題出現,設立當初設定的機制就會變質,壟斷取得的資源就會產生是否合理、善用的問題,及是否違背「利益迴避」等原則問題。
更不幸的是,主管機關NCC一如筆者過去文章所述,九位委員沒有任何一位具有電信網路產業背景,管理NCC運作如同教授在學校教學,更別談所謂的未來發展與影響!而交通部郵電司也在目前行政院與NCC糾葛中,無法有明確地位來介入。對於影響台灣未來知識經濟發展的電信網路產業發展,若相關單位沒有辦法,運作機制也有困難,台灣民眾應該積極地參與討論.tw的運作單位與管理機制問題,因為這個議題攸關廣大網路公民的利益,也牽涉到我們未來的發展!




作者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長




吳國龍
Case1: 20051101 開放全世界申請, 20051031 就開後門, 這個像網路車票系統, 還沒開始, 台灣人就不用玩了...
note.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note&sld=tw
hostel.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hostel&sld=tw
apache.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apache&sld=tw
911.tw ==) http://www.twnic.net.tw/whois.cgi?query=911&sld=tw


Case2: 保留字不見了又要回 ==) http://forum.twnic.net.tw/viewtopic.php?t=200

Case3: Domain的一些基本管理. transfer, modify, register ...; 台灣很很洋春...
台灣網路須要跟世界競爭...
TWNIC 一直都是跟著 CNNIC 後面在追...
CNNIC 年初用 (0元/1元) Domain 的充量方式來刺激架站數.
TWNIC 才跟進, 七月一號, 會有一波對折的 Domain 促銷方式.
台灣十年的網址註冊量, 大陸一個月就二十萬個域名註冊. 一個月就超過了...
網路是國力展示, ccTLD 上, de 量最大, uk 第二 , cn 可能會趕上 uk 與 de... 這是可見的.
台灣的 .com.tw 要公司的統一編號, 國外registrar 只要美金與 email...

Case4: 域名爭議在台灣由專家來判, 爭議會很大, 寒蟬效應相信已經出現了.
大陸有個兩年期限, 所以一堆人趕跟 TM 爭, 讓至少有 TM 的人也會去註冊,
台灣卻放著給不知道的人踩法律洞, 非常不道德, 有 Domain 站也不敢架, 權威也不趕挑戰, 一潭死水...

引用: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絡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 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一)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三)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第九條 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注冊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注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志;
(三)注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四)其他惡意的情形。

第十條 被投訴人在接到爭議解決機構送達的投訴書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一)被投訴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該域名或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
(二)被投訴人雖未獲得商品商標或有關服務商標,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訴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業性地合法使用該域名,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

樂見大老出來說話...
吳大大說的小弟好像也都有建議, 之前論壇上討論的帖子不知道哪去了...
大家該忍下去的, 也可以忍下去的, 台灣會很平安喜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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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07-04-30 10:55 AM 被 vincentliao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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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7-04-30, 11:37 AM
ras0314 ras0314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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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官員~~

你要給他一個方向, 讓他可以立功或邀功的方向, 這樣他才會去做~~

而且要對他是利大於弊的才有用~~~

不然很難阿


像電路費不也是和民生相關嗎....到現在也才降個4點幾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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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7-04-30, 11:44 AM
vincentliao vincentlia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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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討厭...

這些政治手法, 對技術人員根本不懂...

一時的激情, 三百萬五年青春又不見了...

本以為他是扶不起的阿斗; 其實他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禽獸

又要再開計程車去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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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7-04-30,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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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上也看到該文章了,我覺得通篇最重要的一點是:
.tw由TWNIC訂定消費價,同時規範承銷商分紅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

1.TWNIC是規範制度與業者,竟訂定消費價?!
2.分紅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到底這是保障業者還是消費者,市場機制竟然有利潤保障?!

會有這種價格制度,無怪乎降價後仍然高達900元的天價。我想在台灣,根基於網域的網路自主性恐怕會很難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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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7-04-30, 01:00 PM
vincentliao vincentlia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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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比較在乎的是 Case4: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本來計畫剩下半年要抓出台灣的底線, 架他台灣一百拉基站...
現在問題一個一個出來, 連台灣網路大老都看不下去, 小弟認為 TWNIC 問題真的不小...

本來小弟的 until.net 早就在手上...
被一個老美玩到很不爽, 一個 until.info 又是把 until 掛 TM, 又是來恐嚇信...
我就是不架站, 看老美怎麼玩, 到最後也沒掉...

台灣的 skype.com.tw 判給 skype.com
大陸的 skype.com.cn 判給非 skype.com

老美看不起台灣的市場不去申請台灣的 TM , 台灣的專家這樣判, 很偉大嗎...
看來台灣真的只有被玩的份, 誰敢架站 ...

這個 foresight.tw 就看台灣的專家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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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7-04-30,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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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ase4,我覺得大陸的規定也不是很好。

如果說商標在商標權保護下,仍須在域名領域被保謢,那麼為何只有二年期間?!
若二年是為了顧慮已有的商標權益,那在開放註冊初期已有(或可以)商標優先註冊期間,又何需再二年?!V大大可以參考一下,中國的域名註冊規則其實亦非公平,似有國內優先保謢的軌跡,當然這並非不可,只是在台灣長期下來,各種稍有涉外的法規,已建立內外平等原則,可能改變一下論述,所見的大大會比較好溝通。

依我的觀念,商標與網域註冊應為二回事,總的來說,應是回歸公平交易法規範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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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7-04-30, 01:22 PM
kjl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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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 MSN 消息給 k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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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也好,至少有个标准,就认商标这个死理,有商标的就是老大,没商标的就是老幺,谁叫你skype和google不先在大陆注册商标和域名的?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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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网,随便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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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07-04-30, 0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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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_商標).vs.(Domain_網域註冊) 本來就是兩回事...

有被老美玩的很痛經驗, 如果真的灑錢下去架站, 一個爛老美就用 TM 搞死我...
小弟只在台灣架個 gTLD 也會有事...

這個問題太大了...
大陸現行的方式看來是成功...
台灣現行的方式卻是張郎小強一直喊...

TM, Domain 真的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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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2007-04-30, 0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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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很多人甚至玩域名的人多認為商標和域名呈包含或者至少有交集關系。

其實從V大的case4的探討也不見得看得出認為商標和域名是二回事(包括在pcdvd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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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2007-04-30,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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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個一個切吧...

希望討論出一個公平又合理的方式...

對架站者有保障, 對台灣有幫助又有競爭力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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