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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3-17, 09: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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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哈 馬 ( Bahamas )

簡介

巴哈馬共和國是由大約700個島嶼及2,000個岩礁所組成。那索(NASSAU)是巴哈馬的首都.位於新島(New Providence Island)離邁阿密有184哩。境內地勢低平,最高點位於凱特島(Cat Island)上,約120公尺高;全境平均高度33公尺,巴哈馬群島位於佛羅里達州東南方600哩處延伸至海地北方5O哩。巴哈馬人口約255,000人。約有172,000人住在新島,另外約有4萬人居住在大巴哈馬島。

1973年巴哈馬成為獨立的國家,國會由65位議員組成。由於巴哈馬本身缺乏資源,因此,政府致力發展輕工業如:晶鹽製造業、藥品、甜酒、啤酒釀造..等,在大巴哈馬島設立自由貿易區,其他如國際金融業務如: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則是從1920年代起便一直蓬勃發展至今。

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

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俗稱IBC公司),目前是採用2000年最新立法之國際商業公司法(The IBC Act;2000)。

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

一、 稅制規定

公司在境外之一切商業活動、交易或投資利得完全免稅。

二、 維持成本

每年只須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使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之費用,而沒有其他繁雜的費用。

三、 公司設立

1. 需要二名公司董事,可為法人或自然人。董事資料需呈報公司處,但不會供公眾查閱。

2. 需要二名公司股東,可為法人或自然人。最終受益人之資料必須提供給當地之註冊代理人。

四、 優點

1. 公司成立後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並以其選擇的貨幣從事合法的商業活動。

2. 不可發行不記名股票。

3. 可隨時變更公司董事/股東及公司幹部。

4. 股東會議每年要舉行(不需要在巴哈馬),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且可以委託代表出席,本人不一定要出席。 top



美 國 德 拉 瓦 州 ( Delaware) 簡 介



一、 簡介

德拉瓦州位於美國東岸,介於紐約及華盛頓間(各約兩小時車程) ,距離費城約三十分鐘車程,德拉瓦州有「世界公司首都」之稱號( Corporation Capital of The World) ,近30萬家公司在此成立,美國「財星雜誌前500大公司」(FORTUNE 500)有一半以上的公司都在此成立公司登記。

二、 稅制規定

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必須由在美國德拉瓦州註冊辦公室與代理人。在美國銀行的存款及美國境內的營業收入及存款利息,應對聯邦政府繳稅。德拉瓦州公司可在世界各地方營業,境外營業免稅。

三、 公司設立

一個人以上就可以成立公司。股東及董事可由自然人擔任。

四、 維持成本

每年只須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使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之費用,而沒有其他繁雜的費用。

五、 優點

1. 德拉瓦州的司法制度為大法官制、不同於一般大陪審團制,司法效率為全美之冠,如遇商業糾紛時,可獲正確快速之審判,因此廣受歡迎。

2. 德拉瓦州公司是企業的最愛,妥善的規劃成為企業最佳的選擇,既是美國公司又可達成節稅效果。

3. 公司股東年度會議不一定要在德拉瓦州舉行,可在世界任何地點舉行。

4. 適於作控股公司到各地轉投資。

5. 以美國政府堅強的國力為後盾,作為投資保障,以及與主要國家均簽有投資保障協定,有利海外投資風險之降低與實質的保障。

6. 利用美國為世界先進及高度開發的科技大國形象,妥為運用包裝,有利國際間貿易之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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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屬 維 京 群 島 ( BVI;British Virgin island )

簡 介

英屬維京群島( BVI ) 位於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以東60公里的群島,人口約為17,000 人左右。英文為英屬維京群島官方及地方主要語言,法定貨幣為美金,資金進出沒有管制。外匯進出無管制,當地金融服務業發達。

英屬維京群島為自治的英國殖民地,直接由英國政府管轄,但當地政府享有極大之自主權,當地總督及議會之行政及管理權力均有英國法律依據,因此政治上極為安定。其國際商業公司法規定在當地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境外所得全部免稅,使當地成為最著名的國際稅務天堂,且其備有完善的法律條文以供公司運作。目前在當地註冊公司已超過500,000家。

特 點

一、 稅制規定

1. 根據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rporation Ordinance, CAP 291, Section 111)規定,在當地註冊之國際商業公司( IBC )境外所得免稅。

2. IBC公司股利發放無須扣繳

二、 維持成本

每年只須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使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之費用,而沒有其他繁雜的費用。

三、 公司設立

股東: 只需一名以上之股東即可成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自然人需年滿18歲以上,允許使用假借人股東並可發行不記名之股票。

董事: 只需一名以上之董事即可成立,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且無國籍限制,並允許假借人董事。

資本限制: 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一般為註冊資本額為US$50,000,如超過US$50,000則政府規費則會相對的增加。

四、 優點

1. 當地政府不強制國際商業公司登記股東與董事,因此具有絕對的商業保密性。

2. 容許不記名股票之發行。

3. 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

4. 自治之英國殖民地,政經穩定。

5. 以BVI公司進入大陸投資屬於外商投資,對台商保障。

6. 有些商業糾紛適用國際法處理、保障國內投資者權益。

運用BVI公司從事海外投資,如產生國際糾紛,不會損及個人資產或是母公司的信譽,其商業法律糾紛僅止於其BVI公司。top



香 港 公 司 ( Hong Kong )

一、 簡介

香港位於中國大陸東南方的南中國海中,以往英屬租借包括以下三個主要部分:香港島、九龍半島及新界,全區計約有959平方公里,人口大約600萬,98%是華人。香港島面積大約75.6平方公里為其主要商業區。香港是東南亞的財務及金融中心,而且是位於紐約及倫敦之後的世界第三大的金融中心。

香港最普遍的語言為廣東話,北京(普通)話亦可溝通。官方語言為英文及中文,政府書面文件皆以英文為主,再以中文譯本為參考。香港過去為英國屬地,已於1997年歸還中國大陸。



二、 稅制規定

香港”稅務條例”(Island Revenue Ordinance簡稱IRO)明確規定,只對來源於香港的公司所得課稅,香港以外地區所獲得之收入及利潤一律免徵所得稅。公司成

立的後十八個月必須提供當地合格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及稅務報表、證明所有公司

收入來源是否源自香港。經政府查清收入來源後,之後仍需提出稅務報表備查;

嚴格來說、並非理想的租稅地區。

三、 公司設立

1. 股東: 需2名以上股東。

2. 董事: 需2名以上董事。

3. 秘書:需委任香港籍有資格的公司秘書。

4. 註冊地址:需有當地辦公地址登記。會

5. 計師稽核:成立後,第一次股東大會,需指定一會計師擔任公司稽核。

6. 註冊資本額:註冊資本額為港幣HKD$10,000。

四、 優點

1. 地理地置優越,極適合做轉口貿易

2. 金融環境極佳,對資金的流動不作任何管制。

五、 缺點:

1. 1997年7月後歸還中國大陸,其政治具不穩定性,其香港公司之稅務資料是否會被中國大陸引用以查稅,則具有相當大之稅務風險

2. 香港公司需記帳及報稅,每年尚需聘請會計師簽證。top



開 曼 群 島 ( The Cayman Islands )

簡 介

開曼群島 ( The Cayman Island ) 位於佛羅里達洲邁阿密的南邊400公里,地處加勒比海的英屬殖民地。開曼群島長久以來政治穩定,人口約僅18,000人,首都喬治城(George Town) 位於大開曼島上,為行政、商業、及金融中心。當地除旅遊業外絕少其他工業,因而也特別集中注意力及注重提供企業、金融、銀行等服務。外匯進出無管制、當地金融服務業發達。

開曼群島由英國倫敦政府統治,但實際統治權則授權總督、行政理事會及立法會,因此開曼實際上享有高度之自治權。其司法制度研習英國習慣法,使用語言為英語,完全無外匯管制,亦無與他國簽訂租稅協定。當地的境外公司分為非居民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豁免公司可以將註冊地遷冊,但非居民公司則不可,因此一般境外公司均使用豁免公司。

島上開設有超過六百家A級及B級的銀行,是僅次於香港、倫敦、紐約、東京為世界第五大的金融中心。並有為數眾多的法律、會計、專業服務機構,提供迅快捷的服務。當地與美國有大量的業務往返,而開曼群島現今更是一個重要的離岸銀行中心。

特 點

開曼公司可以在香港及美國NASDAQ上市,開曼政府並允許公司執照上將公司名稱以中英文並列,對欲往海外上市的公司而言,極具吸引力。

一、 所得免稅:

根據英屬開曼群島的公司法(The Companies Law)規定,在當地註冊之豁免公司( Exempted Company )境外所得免稅。EC公司股利發放無須扣繳。

二、 低維持成本:

每年只須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所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之費用,而沒有其他繁雜的費用。

三、 年費繳交方式:

英屬開曼群島政府規費其收費方式和其規定的日期如下:

每年政府規費須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交由此公司之註冊代理人繳交予政府,避免因延遲而造成罰款。top




新加坡(Singapore)

一、 簡介

新加坡古稱獅子城,位於馬來半島南端,隔馬六甲海峽與馬來群島中蘇門答臘相對。新加坡為世界主要的航線之一,人口大約300萬,以華人佔78%為主,英語為官方指定語言,馬來語為國語,英語則是政府行政及商業指定用語。

新加坡是一高度管制、行政效率高、法律健全、金融自由的國家,亦為一綜合通訊、銀行和貿易的中心,大部分國家知名的銀行、會計師、律師事務所多在此設有據點,為一平穩具良好成本效益的司法管轄區,非常適合國際貿易和投資。

二、 稅制規定

新加坡稅務為屬地主義,故境外所得免稅。不論在新加坡或在國外成立之公司,只要其行政管理及行政權在新加坡者,均需繳稅,其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6%。

三、 公司型態

新加坡公司可分為”居民公司”及”非居民公司”。

四、 公司設立

1. 股東:需2名以上股東,可為法人或自然人。

2. 董事:需2名以上董事,可為自然人,其一需為居住當地之新加坡居民,但可不詞股。

3. 發起人:發起人需在新加坡會計師面前簽證或在台灣公證人簽證。

4. 秘書: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需有當地居住之秘書一員,且需為ACIS(新加坡秘書協會)成員

5. 註冊資本額:註冊資本額為新加坡幣SGD$100,000。

五、 優點

1. 良好的投資環境與稅制

2. 為世界上少數與中國大陸同時簽有投資促進、保護條約和 全面租稅協定的國家。

3. 與全世界約34個國家簽有全面性租稅協定。

4. 與許多國家訂有投資保障協定。

5. 新加坡控股公司可在許多國家之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六、 缺點

1. 股東大會:公司成立後十八個月內,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之後每一年必須在年終結帳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

2. 註冊地址:需有當地辦公地址登記。

3. 會計師稽核:公司成立後三個月內,必須委任合格註冊會計師。每年公司帳無論有無營業,皆需於每年股東大會一個月後申報資料,且由CPA會計師作業Auditor簽證。

4. 公司設立程序較麻煩,費用亦較貴,且其董事需一名為新加坡人。

5. 地理位置較不便進行轉口貿易。top



模 里 西 斯 ( Mauritius )

簡 介

模里西斯( Mauritius )位處於西印度洋上距非洲大陸約2400 公里。人口約有110萬,主要語言是法文及英文。模里西斯人民識字率高達 90 %,年輕一代多有高等教育水平,當地亦有為數不少的律師和會計師可提供國際性專業的服務。

特 點

公司型態分為境外公司GBL1(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1)、國際公司GBL2(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為一新興的租稅天堂領地,與多個國家簽有租稅協定,尤其是與中國大陸、印度、南非及印尼之間的租稅協定,可使運用模里西斯型態為GBL 1的公司作為控股公司、享有最優惠的租稅減免。

此外、公司註冊執照上可加註中文名稱,使得運用境外公司投資中國大陸更為便利。 模里西斯是少數同時有台灣及中國大陸駐外單位並存的國家,因此模里西斯公司的法定文件認證,會比其他地區方便而更有效率。

一、 稅制規定

1. 根據模里西斯的國際商業公司法(The Financial Services Development ACT 2001)規定,在當地註冊之國際商業公司(GBL2 )境外所得免稅。

2. GBL2公司股利發放無須扣繳

二、 低維持成本

每年只須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使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之費用,而沒有其他繁雜的費用。

國際公司- GBL2介紹



1. 據The Financial Services Development ACT 2001規定所設立之境外公司均稱為國際商業公司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 Company,為股份有限公司,具國際法人身分。

2. 公司設立

股東: 只需一名以上之股東即可成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法人不可為GBL2公司),且無國籍限制。自然人需年滿18歲以上,允許使用假借人股東,不可發行不記名之股票。

董事: 只需一名以上之董事即可成立,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法人不可為GBL2公司),且無國籍限制,並允許假借人董事。

資本限制: 已無大小資本額之分,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3. 優點

l 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

l 獨立國家,政經穩定。

l 以模里西斯公司進入大陸投資屬於外商投資,對台商保障。

l 有些商業糾紛適用國際法處理、保障國內投資者權益。

l 運用模里西斯公司從海外投資,如產生國際糾紛,不會損及個人資產或是母公司的信譽,

其商業法律糾紛僅止於其模里西斯公司。

l 不須聘任秘書及當地董事

l 每年不須辦理稅務申報及申報財務報表

公 司 組 織 型 態-GBL1

模里西司另一種公司型態為Global Business Licence Category 1,就是先前的Offshore Company。境外公司的用途與運用非常廣泛、靈活,其中的一個用途是從公開市場取得資金。

它的特性有為投資者提供保護,例如每年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要備份給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活動監管局留底。

一、稅制規定

在1998年7月1日以後取得執照的境外公司,公司所得稅率為15﹪(模里西斯政府採用自1998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境外公司徵收15﹪稅率措施,強調模里西斯不是避稅港、它是個非常有制度化、經營化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但是1996年7月所得稅規章制定中,境外來源所得與國外所繳的稅可作回扣模里西斯所得稅之用,如此一來實際稅率費用便可減低到0〜1. 5﹪。

二、公司設立

董事: 至少兩位模里西斯當地人仕

董事不可是法人

公司的董事名冊需交給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活動監管局建檔

股東: 至少兩人

不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必須揭露公司最終受益人資料

受益人必須提供銀行推薦函

公司的股東名冊需交給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活動監管局建檔

秘書: 必須是當地秘書

註冊代理人:必須是模里西斯公司局核發執照的註冊代理人

註冊地址: 須有模里西斯當地公司登記地址

三、優點

1. 此類公司型態可用來取得模里西斯『與多國所簽之租稅』協定。

四、缺點

1. 需委派兩位模里西斯當地居民擔任董事,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2. 任命一位當地秘書與一位當地審計人員

3. 在模里西斯境外銀行設立帳戶

4. 需保留公司會計資料與相關文件在模里西斯的註冊辦公室

5. 不可發行 ‘不記名股票’與 ‘無面值股票’

6. 不可與當地居民交易或生意往來

7. 不可擁有位於模里西斯的產業或持有當地公司的股份

8. 不可用模里西斯貨幣-盧比交易

9. 每年舉行年度會議

10. 公司會計資料或相關文件需經專業性審計並有會計師簽證報告並做稅務申報

11. 須提供年報

top



薩 摩 亞(SAMOA)

一、 簡介

薩摩亞(當時也稱西薩摩亞)是由兩個主要的大島和七個小島所組成,位於南太平洋,夏威夷與雪梨中間,處於國際日線的分隔線東邊。薩摩亞群島曾歷受英國、德國、紐西蘭等國家管治,於一九六二年,成為南太平洋首個獨立的國家。自此當地發展成一個和平而穩定的社會,以英語作商業及官方法定語言。

薩摩亞群島的憲法效法議會制度,建基於英國的普通法,並受英聯邦的判例影響。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當地政府頒佈國際公司法例,以及相關的銀行、信託及保險法例,內容主要基於科克群島的法例。而國際公司法後來經過修改,按照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形式,使之更加容易使用。唯對於大額法定資本的公司並無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資本稅費,而有其特殊優益。

二、 稅制規定

於當地註冊之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境外所得免稅。

三、 低維持成本

每年只須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使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繳交於政府,避免因延遲而造成罰款。

四、 公司設立

公司至少須委任一名董事,個人或法人董事皆可。及至少有一名股東一名秘書,皆可同一人擔任。

當地容許記名及不記名的股票,董事毋須為薩摩亞群島的居民。允許現成公司及公司名稱加註中文。top



聖文森(St. Vincent)
簡介

聖文森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位於東加勒比海之背風群島中部,係由聖文森及格瑞那達等群島組成。人口約為11萬人左右。英文為官方及地方主要語言,法定貨幣為東部加勒比海幣(EC$),資金進出沒有管制。首都為金石城(Kingstown)。

1979年該國宣布獨立。雖宣布獨立後,但仍為英國政府管轄,當地政府郤享有極的大自主權,行政管理系統係依據英國法律,因此政治上極為安定。

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1996),規定在當地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境外所得全部免稅,使該國成為數一數二著名的免稅天堂,且備有完善的法律條文供公司運作。

特色

一、 所得免稅:


依據聖國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Section 99(1))規定,在當地註冊之國際商業公司(IBC)境外所得免稅。
IBC型態公司股利發放亦無須扣繳。


二、 低維持成本:
每年只需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使用註冊地址及註冊代理人之費用,而沒有其他繁雜的費用。


三、 公司設立:
i. 股東 – 至少一名以上之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無國籍限制。自然人則須年滿18歲以上。允許使用假借股東並可發行不記名之股票;

ii. 董事 – 可外聘董事,至少一名以上之董事,如有兩位以上之股東,則至少要有兩位以上之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亦無國籍限制。。自然人則須年滿18歲以上。允許使用假借董事;

iii. 資本限制 – 沒有大小資本額限制


四、 優點

1. 當地政府不強制國際商業公司登記股東與董事,因此擁有絕對的商業保密性

2. 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3. 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

4. 自治之英國殖民地,政經穩定

5. 未與世界各國簽署資料公佈之條約(Information Disclosure Treaty)或雙重租稅協定(Double Tax Treaty),可確保絕對的商業保密性。


五、 因該法律係歐洲法系,故為歐洲人廣為使用之免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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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舊 2004-03-17, 05:30 PM
steven steve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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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05-27
文章: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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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MONS";p=&quot 查看文章
非營利公司是屬於那種公司
是像台灣法人、文化類的公司嗎?

台灣申辦公司的費用是4~50000不等
至於美國的話50000以上是跑不掉吧

感謝指導
不用,不需要那麼多錢.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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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舊 2004-03-17, 06:44 PM
dx2 dx2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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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3-12-02
文章: 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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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價錢應該是賺翻了,台灣的行情35k我都覺得貴
要開瑞士銀行帳戶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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