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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 2005-11-02, 08:38 PM
bnb001 bnb001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9-11
文章: 383
預設 網路中文網站 公告 -搶註失敗可辦理退費

我朋友剛接到網中通知,公告 -搶註失敗可辦理退費:
公告內容大致如下:........
..........""
ooo您好:

網路中文網站 公告

凡購買搶註服務完整包登錄失敗要辦理退費者,請於三個月內備齊發票、銷貨退回哲讓單一、二聯、折價券及退費申請書郵寄至本公司辦理,本公司將於收件後七日內辦理信用卡退刷作業。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信:Service@net-chinese.com.tw或上班時間來電。

特此公告

網路中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57號11樓之5
管理部 敬啟 ""


退費???? ,不知眾多委託人喪失心愛的域名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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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舊 2005-11-02, 09:44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15
預設

至少可以拿回錢,至於沒拿到網名的「機會成本」也只能認了。
雖然你付出了機會成本,但網中也一樣會付出他們的商譽成本。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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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舊 2005-11-02, 10:11 PM
Ricado 的頭像
Ricado Ricado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7-13
住址: 蕃薯島,打狗城
文章: 4,455
預設

引用:
作者: 哈啦
至少可以拿回錢,至於沒拿到網名的「機會成本」也只能認了。
雖然你付出了機會成本,但網中也一樣會付出他們的商譽成本。
小弟也滿贊同哈大的說法!

而且當天很多人都在線上,小弟因為要的就那一個,所以可以東看看、西看看,當天很多家系統其實都出問題,唯一比較穩的應該是APOL了,小弟朋友使用Sxxxxxx,聽說前面10分鐘只有乾瞪眼。

網中這把在開戰之前就掛了,問題不見得全出在他們身上,不過既然收了錢,就應該負起責任。

第一家同時也是唯一的ㄧ家提供搶註的註冊商,卻也是唯一一家完全掛點的,這也夠難看了,其實以當時的狀況,其他家如果提供搶註服務,不見得比網中好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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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舊 2005-11-02, 10:25 PM
Amingo Amingo 目前離線
初級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8-29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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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02)下午四點多時,網中一樣沒表態,所以我又致電網中客服,
一開始客服人員還裝蒜,說「之前申請搶註,就有說明,若沒有註冊到網域的,會給折價券,難道你沒有收到通知嗎?」
我馬上告知我昨天已致電兩次過,「昨天你們不是說,因系統問題,暫時無法提供客戶註冊服務,意思是說,你們根本在第一時間,無法提供搶註服務?」
客服人員馬上又改口說,「我們內部已在討論這問題,請你留下資料,我們會盡快給你回覆的」,一樣,一句道歉也沒有,也沒說明清楚,
傍晚,才在網中網站公告,
可是現在晚上10點多,網中一通電話或E-Mail也沒給我,
我可是網中的老客戶啊,我有14個網域是在網中註冊的,
現在卻換得如此對待,真是令人難過,
若是網中有配套措施、預備方案或主動告知系統出問題無法註冊,讓客戶自行註冊,也就不會損失如此慘重了!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我們對網中,是否只能要求他退費而已,而不能有其他弭補方法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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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舊 2005-11-02, 10:36 PM
seesawgame 的頭像
seesawgame seesawgame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7-25
住址: 域名家.com
文章: 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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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唾棄網中~就是最好的方法!!
這種企業活不久的,我最討厭企業或是公司錯了不能在第一時間倒歉
還一付強勢的嘴臉得聽他們的指揮
有生之年中,己有幾間公司被我列為此生不再光顧的爛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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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舊 2005-11-02, 10:47 PM
milokelly milokelly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1-17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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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覺得,只要他第一時間道歉並表明願意搶註失敗可辦理退費,相信反彈的聲浪不會這麼大,畢竟搶註本來就有可能失敗.... 無奈慢半拍.... 連聲譽都賠掉了....

還好我從來沒在網路中文註冊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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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舊 2005-11-02, 10:48 PM
Ricado 的頭像
Ricado Ricado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7-13
住址: 蕃薯島,打狗城
文章: 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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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mingo
我想請問各位前輩,我們對網中,是否只能要求他退費而已,而不能有其他弭補方法或賠償?
還是那句話,就法律上來說,不見得能要求什麼,一切看合約!

但是對商場的聲譽來說,第一時間的道歉與事後補償是不可或缺的。
未能於第一時間公開道歉已失良機,若事後仍然裝做沒事,退錢了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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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舊 2005-11-02, 11:26 PM
1paper 1paper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4-24
文章: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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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絕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時間成本和訴訟標的價值比較難衡量。

網中的債務不履行之前已經談過,可歸責。若網中主張錯不在他,那他可能必須舉證反駁:為何別家能進行搶註?這點,reg兄的成功和國外的成功就可知網中有疏失。

若是twnic的錯導致他一家不能進行搶註,那這樣的話,債務不履行是由第三人所引起,損害賠償請求權可移轉。

還是一句,訴訟標的價值如何衡量?你心中的價值可能在法官是0。

但我覺得網中不應該只是原價刷退,應該有額外的賠償(要面子,叫補償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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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舊 2005-11-03, 12:06 AM
louischang2002 louischang2002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2-11-03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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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中文願意辦理退費,雖然稍嫌慢了
不過也總算願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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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舊 2005-11-03, 11:37 AM
bnb001 bnb001 目前離線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9-11
文章: 383
預設

引用:
作者: 哈啦
雖然你付出了機會成本,但網中也一樣會付出他們的商譽成本。
贊同哈大之看法:
從眾多版友之激烈反應來看,網中確也付出他們最寶貴的商譽成本,
不知原有的客戶不滿,會不會有另一波網址轉移潮?
由此亦可印證,不管任何大小企業,第一時間之危機處理及說明極為重要,錯過了第一時機之說明處理,只會讓事件更為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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