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
|||
|
|||
大约每股需要多少美金?
有兴趣呀, |
#32
|
|||
|
|||
感覺可行!
算我一份! ^^ |
#33
|
|||
|
|||
看上去一切都還不錯
如果實際切卻的規範出來 可以考慮考慮... 最近對這方面上還蠻感興趣的 |
#34
|
|||
|
|||
制度的实施完全可以效仿成熟的机制
关键在于域名所有权 公司的名义会更好 |
#35
|
||||
|
||||
其實內政部有個合作事業的組織,在全球也有許多的合作事業,
好比農產品產銷合作社,主婦聯盟...等等! 主要是透過大家的合作,共同創造更好的未來! 甚至還有.coop的後綴是為了合作事業而設的, 我最近正在研究合作社成立的要件 有興趣的網友也可以看看 http://coop.moi.gov.tw/index.html |
#36
|
|||
|
|||
剛剛加入貴網站
現在才看到這個主題 不知後續如何呢? 我有興趣 PS: 某家愛爾蘭域名投資公司 與 一澳洲公司於 .ASIA Sunrise 期 合資搶註了許多 .ASIA 關鍵字域名. 我則是有機會去跟人競標某些 .ASIA 關鍵字域名 (.ASIA Landrush 期申請註冊的, 域名競標可能於五月下旬或六月開始) 個人資金有限, 因此並無打算標下任何一個 .ASIA 關鍵字域名, 但若有人願意合資來標, 則情況或有一番作為 ~ . |
#40
|
|||
|
|||
大家都很在意誰來操作經營,還有監督,
其實只要成立公司後,一切依法就有規定和限制了, 經營者,例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一定是股份最多的,或是董事推派的, 既然是股份最多的,當然賠錢就賠最多,賺也分最多,所以有約束, 至於董事推派,這就是大家授權了, 不過年度結帳利潤和賠錢仍然還是依照股份多寡去分囉, 通常都會以最大股份為負責人, 因為他要賠也是賠最多,應該不會亂來吧, 其實就像一般公司,到時會有租金,設備,員工薪資等等的成本, 所以這些都要考慮好, 或許會覺得不需要成立公司,會多了一堆其他的成本, 但是公司至少在法律具有法人地位,總是比較方便, 而且受到公司法等等相關規定的規範與保護,也間接保護投資人股東囉, 其實合夥或投資本來就有風險,但是基本在於信任, 就像買股票基金,既然不信任那公司,幹麻要買它們的股票基金呢? 這種議題大家常講,其實最快方式就是成立公司, 不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企業社都可以,至少要起步, 至於最後有股東要退股或是公司要結束, 依法公司資產還是會一股份多寡分配的,資產也可以拍賣後再以現金去分配, 其實簡單點,一家公司資本額50萬,10個股東一人5萬就可以開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