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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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猜, 會不會是網中的程式沒有過濾不是在網中註冊的域名,
(或是客服部的粗心到沒有看到註冊商是誰!!) 先通知了再說, 免得域名流失而被告! 也有可能是故意 技術犯規 , 另類行銷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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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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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神遊大大你好, 網中對於客戶域名到期,除了例行性的電郵、電話通知,若未能聯繫上域名聯絡人,也會嘗試以其他方式通知到客戶,畢竟這是我們客服人員應盡的義務。 該事件純粹是域名的到期通知,無關所有權宣告及其他行銷問題,造成客戶困擾實感抱歉,也希望客戶能盡早確認是否要續用到期域名,而網中也虛心接受各方意見,努力把服務做到最好,謝謝! ■全球域名註冊中心■ ■台灣唯一獲得ICANN認證授權■ ■唯一獲得.TW .CN .HK .ASIA .BIZ .COM .INFO .MOBI .NET .NAME .ORG .PRO .TRAVEL .TEL .AC .AT .CC .CX .EU .GS .HT .IN .IO .KI .ME .MU .NF .PH .SB .SH .TL .TM .TV .US 域名頂級代理■ 網路中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專線:(02)2531-9696傳真:(02)2531-9522 www.netc.tw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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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yoko911的說明
下圖是網中對客戶域名到期,發的例行性通知函部份內容 兩相對照,網中內部似有自相矛盾情形,沒有一致性,何者為是 貴公司可以從新檢視給客戶的相關文件資料與作業方式,在用詞遣字上是否符合公司為客戶服務的本意,與是否會造成客戶誤解及困擾,統一做個調整. 相信對網中公司形象有正面的加分 這是個人一點點建議,謝謝! 此篇文章於 2008-11-18 11:24 PM 被 神遊 編輯。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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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神遊大大的意見! 本公司將進一步討論客服到期續用通知部分,以不造成客戶困擾為主,研擬出相關做法。 ■全球域名註冊中心■ ■台灣唯一獲得ICANN認證授權■ ■唯一獲得.TW .CN .HK .ASIA .BIZ .COM .INFO .MOBI .NET .NAME .ORG .PRO .TRAVEL .TEL .AC .AT .CC .CX .EU .GS .HT .IN .IO .KI .ME .MU .NF .PH .SB .SH .TL .TM .TV .US 域名頂級代理■ 網路中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專線:(02)2531-9696傳真:(02)2531-9522 www.netc.tw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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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 網路中文 早日完成 "域名交易信託" 服務說明頁面 與 首頁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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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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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交易信託
Dear domainnext大,
感謝您對網路中文的支持與愛護。 網路中文域名交易信託聲明,已公告在網中網站(網址連結:http://www.net-chinese.com.tw/script...id=32#book115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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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網中 與 Chami 為台灣的 domain 交易市場舖了一條較開闊的路
(e.g. 提供讓 end users 較信任的交易機制) 有個問題想請教 Chami: "網路中文域名交易信託聲明" 中的 五、買方需自行負擔域名讓渡後衍生之必要支出,如讓渡、續用、以及修改產生之費用。 這裡的 "修改" 指的是 "轉址" 或 額外的 email 信箱之類的服務嗎 ? 另, 讓渡後衍生之必要支出,如 "讓渡", 第二個讓渡是什麼意思呢 ? (是指將來的 "過戶" ?) 若我的 target 買家是企業公司 (非 domainer), 買家買下某域名後, 若要將之讓渡/過戶給其公司某董事/代表, "過戶" 一般不是都免費的嗎 ? 謝謝回覆先 ~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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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是不是有些突兀的感覺?如果人還得親自至網中碰面,其實雙方可以約在任何一個律師事務所或者信任的第三者見面交易啊?況且不住台北或不住台灣的人,基本上交易的機率趨近於零? 而第三點網中因此收3%方手續費就不知收的道理是什麼呢?域名所有者要求把某域名轉到另一帳戶,難道網中也收3%嗎? 個人認為網中的整個交易流程等於沒有做到,因為交易最困難而且是大家最需要的就是可信任的第三者負責「網路收付款」,其次是「移交」。雙方都碰面了,還要網中幹嘛?就像sedo如果要求全世界各地的買賣者都到德國的sedo office碰面,當付錢交易,各位認為這能成功嗎? 網中切莫見樹不見林,只看自己方便,自說自唱,而不知市場要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