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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回收:各種報廢車輛及停駛車.註銷車.欠稅車。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發放標準: 汽車出廠需滿十年以上,並無欠稅廢汽車每輛可領獎勵金 1000 元正。 歡迎如有報廢車、停駛車、註銷車、欠稅車者,需要辦理回收者,請進入網站 http://www.socar.twkinfo.com 申辦車輛回收事宜! 此篇文章於 2009-01-02 06:59 PM 被 Burt 編輯。 原因: 修正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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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哈啦 論壇管理員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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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三大起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