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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3-13,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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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把它搞混 ^^ ```, 謝謝啦~~~


引用:
勞保老年給付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給付,勞工工作參加勞保,由政府、雇主及勞工共同繳納保險費,在不同單位加保的勞保年資可合併計算,當被保險人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時,勞保局依其申請時之保險年資及投保薪資核算其老年給付金額,並採一次給付方式發給(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勞工可選擇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只要是符合請領資格的人皆可領取,不會因為勞工換工作而有所影響。

勞工退休金制度係指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與勞工之退休金,其又分為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勞退舊制係依據「勞基法」,由雇主依每月申報之薪資總額提撥2%至15%之金額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當中,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台灣銀行(信託部)辦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勞工必須符合退休條件時,始得向雇主請領退休金,由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勞退新制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每個月幫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其所有權為勞工本人,故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可帶著走,等到勞工60歲即可個人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如勞工60歲以前死亡,則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

綜上,勞工退休金制度與勞保條例之老年給付係二種不同的制度,勞退條例之實施並不會影響勞保被保險人原有勞保老年給付權益,且因勞工退休金一定領得到,可為勞工退休生活多一層保障。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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