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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4-08,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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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amazon.tw 申訴駁回

http://stlc.iii.org.tw/twnic/bulleti...lletin-001.htm

這case很有趣
申訴人是美商.亞馬遜公司,擁有「AMAZON」商標
而且據稱「amazon.tw」網域名稱註冊屆滿時,疏於繳納年費,而於2007年12月5日遭到註冊人「搶註」。

而註冊人沒有答辯,居然也嬴了!

引用:
專家小組認為,AMAZON雖可認定為申訴人之註冊商標及著名商標,但AMAZON乙詞並非由申訴人所創造。AMAZON為舉世知名之河流名稱,為國人所熟知。申訴人以外之人使用AMAZON為商標或其他商業名稱,並不當然使相關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難以區別其產品或服務並非由申訴人所提供,或誤認為該人與申訴人具有特定之連結關係。系爭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著名商標、事業名稱是否產生混淆,仍應依事實具體認定。
引用:
申訴人主張註冊人註冊系爭網域名稱卻不使用,未盡「以善意且正當利用」之責。但查網域名稱註冊之主要目的,確實是在利用。利用網域名稱應出以善意、正當,也無疑義。但註冊人一旦註冊網域名稱,即有責任「以善意且正當利用」之說,則乏依據。且即使註冊人註冊之後,尚未「以善意且正當利用」,也無法直接推論註冊人註冊或使用該網域名稱,具有惡意
引用:
本件註冊人係於申訴人屆期未延展,超過ㄧ個月後,始行註冊。與通稱「搶註」為趁他人尚未註冊前,搶先註冊者不同。TWNIC於申訴人註冊屆期後,尚保留30日以上,始開放註冊。措施上已經相當寬鬆,足以保護前註冊人之權益。註冊人註冊本件網域名稱,符合網域名稱註冊相關規定。難以認定有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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