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高見 您的看法可能稍稍受限于現有的 IP 應用範疇
不過即使在 internet=搜索引擎 的前提上 這仍然是動態連結的一種創新與變化 更何況就未來網路發展與應用來看它還有很大的空間 我個人主張的是能將靜態的應用轉化成動態的應用就是創新也就值得專利的保護 (框架的使用則不是創新的內容)
您可能不知道 就您所舉的 google.com 例子裡那個 長長的 看來有點亂的 URL 而言 已經被 IBM 一項專利所涵蓋。 許多發明都是在觀念上取得一個微妙的突破然後用技術去支持他 一旦觀念點破是很容易引起共鳴的 我也不好意思 提一下這個 IBM 的專利讓您比較一下 也許最後您還是會覺得 這怎麼可能呢? 但是這也是事實呀.... 再說 用電話號碼轉做網址在美國也是得到專利保護的 可以想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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