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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07, 10:01 AM
citi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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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我認為可能沒有那麼簡單
對方已經決定打法律的攻防戰,目的不外有二

一、逼 now.in 取得合法授權
二、消滅你

以出發點來說,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取得授權
我剛找了一下關於音樂授權方面的價格
發現不論將 now.in 分類到網路媒體還是分類到廣播媒體
音樂授權費用,並沒有想像中的高
http://www.must.org.tw/3license/3-3.asp?swf=top_03

加上原作者的文章中指出,已經和 MUST 洽談授權事宜
也就是說,MUST 如果是以第一點當主要述求的話,他根本不需要打這場法律戰爭

所以我個人評估,因該是在價格上談不攏,now.in 也提不出任何替代方案
逼得 MUST 決定執行第二個選項 !
如果是這樣,now.in 就很難樂觀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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