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teven";p="
是的,這個觀念我很早前就跟一個版友提過,
網名沒有用租的,就算有,也是以買斷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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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Ricado與哈啦版大與steven的見解, 個人覺得非常精闢, 也與個人的看法不謀而合, 不過, 我倒是可以提出另一個合作的方法, 嘻嘻, 有點天方夜譚, 覺得無聊或太誇張的大大可不要打我.
譬如說, 我有一個diy.net這個網址(當然是在夢中^^), 我覺得值新台幣一千萬元, 可是買家覺得不值, 只肯出新台幣五百萬元, 那麼, 我可以和他協定, 以租約方式進行, 我租給買家每年新台幣三十萬元, 租金依每年主計處公布的物價波動指數每五年調整一次, 買家有永久承租權, 直到有一天, 買家覺得每年付租金划不來, 不如買下來好了, 這時再以當年的一千萬元加上主計處物價波動指數調整, 賣斷, 如果永遠覺得不值得, 就以承租價一直租, 租到這家公司倒了, 我們再把網址取回來.
各位大大, 這樣行不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