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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3-22, 03:34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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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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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aipei101
社會組--->台大法律--->讀死書--->考上律師--->賺大錢
自然組--->台大醫科--->當醫生--->賺大錢

我比較認同學士後法律
美國的大學是沒有法律系的
才不會培養出一群除了會背法條,其他常識卻付諸闕如的高材生

以前還有真實案例,剛畢業就考上法官的小女生在審性侵害案時,對於起訴書中提到「被告強迫被害人為其吹喇叭」一句感到不解,說被告喜歡聽音樂嗎?要別人吹喇叭為何也算是性侵害?.....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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