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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4-08, 06: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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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啦 查看文章
一個網名過期後,它的註冊商有四十五天左右的猶豫期,此時顯示的文字為registrar hold
四十五天之後,就轉變成REDEMPTIONPERIOD,意思是補救期或寬限期,此一期間為三十天。在此之前,原註冊者都可以隨時續費而或得保留網址。
過了寬限期後,無法再續費,網址資料就成了PENDING DELETE ,此一時期五天,到第六天就正式踢出,成為available的網址。
而最前面的四十五天猶豫期並非強制性的,原來一旦網址過期,根註冊機構root registry(最頂級的管理機構)就會先向註冊商收一年的續費$6元,而註冊商必須在四十五天之內決定是否要發出刪除該網址的要求,一旦超過四十五天,根註冊機構就不退費了,此時如果原註冊人也沒續費,那就等於註冊商自己吃下這個網址。這也解釋了為何有的網址過期二、三年卻一直沒放出來的原因,那是因為註冊商自己吃掉了。
而一旦註冊商在四十五天之內發出刪除要求,那就進入上述的刪除流程了。

未必很詳盡精確,只是給大家一點參考。
請問會不會有域名注册到删除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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