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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搶註 11.1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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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5-10-29, 04:46 AM
reg168
進階會員
註冊日期: 2004-11-16
文章: 204
引用:
作者:
cool
移轉過戶,目前似乎只限制"優先申請"的部分
依這段字意
三、凡
參加優先申請註冊程序之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
,一經通知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程序,並應遵守90日曆天內禁止所有權移轉。
http://mydn.twnic.net.tw/ch/index4.htm
並未包含規範 11.1全面開放後申請的部分
其實我也不太清處,反正 TxNxC 蠻龜毛的
星期一打電話問比較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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