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4  
舊 2003-07-22, 11:47 AM
achilles achilles 目前離線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3-29
住址: 新竹
文章: 36
預設 Re: 國際網址過期刪除大致流程

引用:
作者: 哈啦
一個網名過期後,它的註冊商有四十五天左右的猶豫期,此時顯示的文字為registrar hold。
四十五天之後,就轉變成REDEMPTIONPERIOD,意思是補救期或寬限期,此一期間為三十天。在此之前,原註冊者都可以隨時續費而或得保留網址。
您好,這部份我不太能理解...

請教一下,是先有 30 天的補救期?還是先有 45 天的註冊商猶豫期?
(還是說這 30 天的補救期其實是包含在 45 天的註冊商猶豫期內?)

若是先有 45 天的註冊商猶豫期,那如果註冊商於猶豫期後就將網域刪了,那原註冊者還可以續費保留網址嗎?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