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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1-28,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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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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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貼一下SEDO中文經理Lingyi小姐的回覆

引用:
1. 一是這個規定是否合理?事實上買賣雙方在外面談好的交易和sedo並無任何關係,但只因它列在sedo上出售,就被視為透過sedo成交,而要付出同樣15%的代價?這樣是否會讓本來有意使用sedo交易的人打退堂鼓呢?
Sedo之所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除了花了大量人力财力和劳力,建立SEDO的交易平台以外,作为一个公司,毕竟还是需要生存和盈利。假设,如果大家都通过SEDO的平台资源,看到一个域名的出售信息,然后自行联系卖家,达成协议,然后都再来SEDO,只用3%进行交易,那么非常坦诚地说,很快SEDO就会不存在了,因为如果大部分的交易都是3%,没有任何一个健全的交易平台可以长期生存下去的。当然,虽然不排除这种交易,买家在最初的时候,到底是不是真的因为在SEDO平台中看到这个域名的出售信息,但是这么多年,的确是有很多买家做了这个“投机”行为,所以SEDO才会有这个明确的规定。

引用:
2. 二是如果買賣雙方在通知sedo要使用escrow服務前,賣方先行delete該域名在sedo的列表,這樣是否就不用算15%而是一般的3%呢?
你说的这个情况,的确也是存在的。如果卖家删除了域名,而且根据系统的相关历史信息,使SEDO相信,这个买家的确不是通过SEDO的平台在第一时间获得这个出售信息源的话,那么费用则还是3% - 这个情况,在SEDO也不少,因此,SEDO还是相对比较公道的。但是,反之,如果SEDO查到或者有理由相信,买家是因为SEDO平台的这个出售信息,看到后才联系卖家,然后卖家删除域名,那么费用还是15%。作为一个公司,无论是对客户还是对交易本身,SEDO和所有其他的平台一样,在TERMS AND CONDITIONS里注明的很清楚,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的服务。当然,SEDO不会轻易这么做,还是那句话,开门做生意,是求生存和盈利的,所以轻易不会对客户进行不公道的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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