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8  
舊 2003-10-07, 05:05 P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20
預設

引用:
作者: steven
豬頭!

四、泛用型英文使用原則

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之註冊人,禁止以其所申請之網域名稱進行第三層註冊之收費行為,如經查屬實,TWNIC得刪除其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如因此所造成之所有損失概由註冊人自行負責。
愈來愈有趣了。如此將網路資源的使用作最大程度的限制,看來台灣果然是網路落後地區之一,此言不差矣。
這些都要做成記錄,因為有那麼一天,這些限制就會和當時註冊要用書面作業一般會被淘汰,但至少我們可以讓後人知道當初曾有人做過這種蠢事。 ?
__________________
咖啡走路
微博


您是網站站長嗎?歡迎到站長俱樂部 一起討論吧。
按我看版規
code.club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