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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舊 2004-11-29, 08:11 PM
vincentliao vincentliao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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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見解滿精闢的,可是運匠小弟的我覺得是放屁.
1.您馬路上問計程車司機[104]十個中有九個會回答您是[查電話號碼]/不會跟您說是104人力銀行
2.電信總局提供的104電話查詢服務有三十年以上,104人力銀行是搭順風車無庸致疑,不管他是如何努力.
3.網路上九成九是有網址再慢慢發展成網站,您不申請個網址如何架個網站?
4.104申請了104.com.tw後又申請了與104相關之網域名稱共三十四個這跟[104office]的註冊人有何相關,你要搭順風車[104office]也搭一下有差嗎?
5.就因為[104office]沒有辯論就無法保住,那有網域名稱的投資人不是人人自危,每個人都去為一個網址申請一個商標.有人來爭時又要抗辯.
6.我是一家電腦公司就不能去申請一個非電腦類的網域名稱,原因是電腦公司的營業項目沒有網域名稱投資類的?
7.本人是結果論,這個案例就是有人搶了別人的網域名稱,[104office]並沒有侵犯別人商標而理由是[沒有抗辯?],天下第一大笑話.
8.有多少版友大大去看了申請網域名稱的同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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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_to_see_all...這個帳號不用了...感謝大家的幫忙...希望小弟有一天可以再站起來...Many_Thanks_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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