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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2-09-03, 12:31 AM
哈啦 的頭像
哈啦 哈啦 目前離線
論壇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2-05-28
文章: 23,011
預設 Re: 哎呀!真的很悲哀.

引用:
作者: wwwipto
討論一個不成熟的看法,樓上的老兄說free.com.tw是不會被提起爭議的,我較持保留的看法,有一個服飾公司----輝盟----,其持有FREE的商標大概已超過二十年,如果那天他們想起來,要在網路上發展事業,我不敢保證,我們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會認為應該是註冊人或是申訴人的,實在太多例子了,令人不得不灰心.
我覺得如果哪天連free.com.tw都被判給所謂的商標所有人,那台灣的網路發展大概也別搞了。
free是一個標準的generic用字,就像water一樣,你可以去將water這五個字母的結合做為你的商標,但你不能說water(水)是你的。而free代表自由,誰能宣稱他們擁有自由? ?
不過在台灣而言,你說的也不無可能。記得上次還看到有記者在報導一個類似案件時,竟說那個網蟑螂還把知名企業的商標jaguar搶註下來。我從不知道什麼jaguar美洲虎這個名詞成了某企業的專利了?那我下次去登記一個公司叫sex,以後只要任何和性有關的全是我的專利?
台灣的記者水平低落雖是有目共睹的,但這也反映了整個台灣對網路認識的粗淺吧。
一點個人灰色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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