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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9, 06: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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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专家: 李念祖律师 (Mr. Nigel Li)

抄送:
被投诉人: 青岛华润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代理: 刘泽斌

自:
投诉人: 教育考试服务处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投诉人代理: 德汇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6年8月29日

关于: 域名争议案 (toeic.com.cn; toeic.net.cn; toeic.org.cn)
- 申请提交进一步说明及证据事宜
投诉人:教育考试服务处 (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号DCN-0600056

贵中心于2006年8月28日就有关李念祖律师同意接受被投诉人于2006年8月22日提交之答辩书的通知收悉。

投诉人在翻阅被投诉人的答辩书后,认为有需要就答辩理由,尤其是就有关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等问题上,作出回应及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及有关证据材料,以确保专家组能够公平及全面地审理本案。 此外,因被投诉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及证据非常冗长,投诉人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准备有关回应。

有鉴于此,现特此请求贵中心及专家李念祖律师根据《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批准投诉人在二十(20)个工作天内,即2006年9月25日前, 就本案提交进一步的说明及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李念祖律师

德汇律师事务所
Dorsey & Whitney
American, Hong Kong & International Lawyers
Suite 3008, 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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